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2022年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力度不减。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处置规模已连续多年增长,且已连续两年超过3万亿元,银保监会在部署2022年工作时也明确表示,要继续支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资产质量整体稳健
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总体稳健。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1年,银行业累计处置不良资产3.13万亿元,同比增加0.11万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有效降低了信用风险水平。2017年至2021年,5年间累计处置不良资产11.9万亿元,超过此前12年处置总量,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提供了重要保障。
近期密集披露的业绩快报也显示,A股上市银行不良存量包袱正得到稳定化解。就目前已披露数据的17家银行来看,不良率均较2020年同期有所下行。股份行中,中信银行2021年末的不良率为1.39%,同比下降0.25个百分点,降幅为股份行中最高。平安银行、招商银行不良贷款率均同比下降0.16个百分点。
地方性银行资产质量改善程度不一,不良率降幅最高的是江阴银行,截至2021年末,该行不良率为1.32%,同比下降0.47个百分点。宁波银行、沪农商行不良率已处在较低水平,同比微降0.02个和0.04个百分点,分别为0.77%和0.95%。
“得益于我国经济快速恢复,银行业运行总体稳定,主要银行营收与盈利维持正增长态势,风险处置规模逐年加大,有利于当前阶段我国银行体系资产质量维持总体稳定。”光大证券金融业首席分析师王一峰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一峰同时指出,银行业资产质量呈现比较明显的区域差异,经济发达省份与欠发达省份问题资产比例大不相同,资产质量演化趋势也呈现出较明显的区域分化特征。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经济圈和沿江经济带,银行体系资产质量稳中向好;东北、西北和西南等地区,银行体系资产质量与当地经济发展态势、产业变迁格局、金融生态环境高度相关,资产质量呈现出一定的压力特征。
处置方式“多点开花”
从目前金融监管表态来看,继续加大对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力度已成定局。银保监会在部署2022年工作时明确表示,要继续“妥善应对不良资产反弹”“支持加快处置不良资产”。
数据显示,银行业2019年-2021年全年处置不良资产分别为2.30万亿、3.02万亿、3.13万亿元。业内人士预计,2022年我国银行业不良资产的处置仍将保持“3万亿+”规模。
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要求下,监管对银行业风险排查不断深入,将进一步规范不良资产认定标准,加快推动银行不良风险显性化,银行体系原有的“隐性不良”将进一步暴露。与此同时,目前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力仍显不足,影响了不良资产处置进度。
在政策加码以及银行迫切提升资产质量背景下,当前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主要方式已“多点开花”,除了传统的清收、批量转让、债转股等,定增“搭售”不良等新方式也获得广泛使用。
例如,证监会官网披露的广西东兴农商行《定向发行说明书》显示,该行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投资者每出资1元认购1股的同时须另行每股出资0.20元用于购买本行不良贷款本金及利息。铜陵农村商业银行定增公告在确定定向募股的发行价格为1.00元/股的同时,要求投资人每认购1股需另行出资0.60元用于购买公司不良资产。
在众多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中,2021年年初重新开闸的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得到众多银行的认可。2月8日,招商银行在银登中心披露信用卡中心批量转让个人信用卡不良债权项目的招商公告,债权金额为625.1万元。此外,1月4日和1月14日,平安银行业分别拟出售两个个人不良资产包。
政策支持力度有望加大
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深入调研分析,进一步督促银行做实资产质量,严格落实金融资产风险审慎分类制度。妥善处置重点机构、行业、领域金融风险,指导银行综合运用现金清收、核销、批量转让等方式,加大不良资产处置,有效应对不良资产反弹。
“对于银保监会日前提出要有效应对不良资产反弹的要求,主要是出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审慎考虑。”王一峰分析称,下一阶段,政策将对重点行业、重点机构和大额风险问题统筹协调,在坚持市场化、法制化的原则下,采用清收、核销、转让等方式,多措并举化解风险,有力阻断风险传染。此外,对于银行拨备计提与不良核销,可以适度调整税收安排,推动金融机构“应核尽核”。
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任涛认为,后续政策可能会进一步加大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支持力度,支持不良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一步流转,还可以通过探索成立SPV(特殊目的实体),以过桥基金、分级基金等形式提高不良资产处置能力,同时进一步拓宽不良资产投资机构范围,支持中小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化解风险。
在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给予更多关注的同时,监管部门对于违规处置不良资产风险也加大了处罚力度。记者根据银保监会官网统计,2022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违规处理不良资产接到罚单,涉及案由包括不良资产虚假出表、利用担保类表外业务变更延缓风险暴露、掩盖资产质量真实性、违规转让不良资产、以续贷形式掩盖贷款风险状况等。
(记者 向家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