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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2年第10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湘潭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建设”)作为发行人,在相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及存续期间,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违规,严重破坏市场秩序。二是未按要求配合自律调查,未真实、准确提供相关材料,影响自律处分工作正常进行。三是多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四是未及时披露董事长、总经理、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变动事项。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湘潭建设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莫明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对公司现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梁景唐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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