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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 (2022年第14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沛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县城投”)作为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19沛县城投PPN001”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2019年12月24日,沛县城投发行“19沛县城投PPN001”,募集资金5亿元,约定用途为沛县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实际,沛县城投于2019年12月末将3亿元募集资金用于偿还上述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借款。二是2019-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22沛县城投MTN002”等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披露的部分保障房、基础设施项目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沛县城投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债务融资工具业务分管领导、副总经理李宁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现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杜长春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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