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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2年第16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2016-2019年相关财务报告及募集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二是未能按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及之后应披露的各期定期财务信息。三是债务逾期等多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宜华集团予以公开谴责,暂停其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绍喜予以公开谴责、认定不适当人选;对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分管领导、总经理刘绍香予以严重警告、认定不适当人选2年;对公司时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邹小华予以严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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