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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信息(2022年第17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决定)
衢州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衢州国资”)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多期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未合规披露。“18衢州国资MTN001”“19衢州国资MTN001”“20衢州国资MTN001”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前期垫付资金,金额合计7.88亿元。二是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等非生产经营用途,相关用途不符合规定及募集说明书承诺。三是2019-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不真实、不准确。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对衢州国资予以警告;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对公司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长姜宏强予以通报批评;对公司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长徐永兴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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